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1日我局已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5306366(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河南康恒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沈丘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
沈环审〔2023〕24号 |
2023年11月15日 |
2 |
河南守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 |
沈环审〔2023〕25号 |
2023年11月20日 |
3 |
周口宏建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粒子钢项目 |
沈环审〔2023〕26号 |
2023年11月20日 |
河南守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docx
河南康恒健康医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沈丘县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