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用之友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夹层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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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用之友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夹层玻璃建设项目 |
周口市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丰路天源巾被1号车间101 |
河南用之友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由于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扩建年产2万平方米夹层玻璃建设项目。主要工艺:外购原片玻璃-切割-磨边-清洗干燥-钢化-清洗-烘干-预压合片-高压-夹胶玻璃成品。 |
(1)废水:项目高压釜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玻璃磨边、清洗定期排放、夹胶玻璃清洗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北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夹胶工序有机废气,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渣、废包装材料、废玻璃、废胶片、废砂滤芯和废碳滤芯、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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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用之友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夹层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情况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