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审批服务科 时间: 2026-05-09 21:46: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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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附后)予以注销,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94-8278830(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

 

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失效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注销原因

1

西华县德聚仁和建材有限公司

91411622MA46FR363E001U

2026年4月19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河南省项城市红星制革有限公司

91411681MA404W126P001P

2026年1月20日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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