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附后)予以注销,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94-8278830(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
排污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失效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西华县德聚仁和建材有限公司 |
91411622MA46FR363E001U |
2026年4月19日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2 |
河南省项城市红星制革有限公司 |
91411681MA404W126P001P |
2026年1月20日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