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6月9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鹿邑县 时间: 2025-06-09 16:11: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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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69日我单位对鹿邑县广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50万平方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7225556     邮编:477200

通讯地址:鹿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大厅一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年加工150万平方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鹿开项审〔202539

 

2025.6.9

鹿开项审〔2025〕39号行政许可决定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uDdngM56e9kWB8QVc6Nfg

提取码: 92bs


责任编辑:鹿邑县开发区项目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