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3日--2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4218036
通讯地址:项城市湖滨路与天安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北市民之家一楼无差别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综合受理窗口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1 |
关于项城市优踏工贸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属梯子管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6]04号 |
2026.2.3 |
2 |
关于河南昌玖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管材及医用制品1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6]05号 |
2026.2.3 |
3 |
关于项城市新像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榨油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6]06号 |
2026.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