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太康县诚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07-16 16:30: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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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康县诚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公示期为2025716日-2025722日。

电话(传真):0394-6898168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太康县诚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3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

周口市太康县王集乡开发区6

太康县诚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5470平方米,工艺流程:外购塑料薄膜-印刷-复合-固化-分切-制袋-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凹版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等设备。建成后年加工300吨塑料包装袋。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印刷、复合、固化和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对印刷机、复合设备区域二次闭,同时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固化室为密闭空间,在固化室顶部设集气管道,制袋机上方设集气罩收罩及集气管道,废气收集后与印刷、复合、固化、制袋废气一起引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1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特别排放限值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包装印刷行业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等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印版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间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太康县诚辉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最终版.pdf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