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12-12 15:18:3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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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城市黄营自然村与漯阜线铁路交叉处向南约1km,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东北侧约1km

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飞灰填埋库区占地面积约16506.26m2,红线占地面积约17907m2(约26.86亩)。飞灰填埋场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系统,本次设计飞灰堆体总厚度约13.1m,其中垃圾坝顶平面下约1.1m,垃圾坝顶平面上12m,有效总库容约8.5m3

1)废气:项目车辆道路运输扬尘采用洒水抑尘及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密闭式防尘网等遮盖物等措施本项目飞灰固化物均为密闭袋装,填埋场区进行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渗滤液收集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评价要求严格要求进场车辆密闭运输,杜绝跑冒滴漏,根据车辆运行情况,适时喷洒除臭剂,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异味。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员工均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及填埋区渗滤液。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飞灰填埋区渗滤液经收集后通过罐车全部运往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地下水、土壤

通过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等措施,可有效避免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填埋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以及渗滤液收集、运输车辆噪声,主要包括吊车、叉车、洒水车、运输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等措施后本项目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车辆冲洗沉淀池泥渣,主要为一些泥沙等,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覆土回填,不在厂区暂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开展

了公众参与调查,通过两次网络公示、报纸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

了公众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