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郸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3-07-04 13:11: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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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郸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郸城中一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3626日报送的郸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郸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北侧约1000m处的洺河排河道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5°8′18.235″,北纬33°40′21.639″。属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1000mm。该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排放入洺后汇入黑茨河,最终汇入水功能区黑茨河豫缓冲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郸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不超过730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0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3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化学需氧量不超过219/年、氨氮不超过10.95/年总磷不超过2.19/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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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