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环审[2023] 109号
关于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3年11月1日报送的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项城市天安大道与城东路交叉口东北角,厂区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2.13″,北纬 33°25′54.15″。属于工业、生活混合型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1200mm。该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外排至前进沟,流入枯河后汇入沙颍河,最终所入水功能区为颍河项城、沈丘排污控制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及工业污水。该项目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池+A2/O+二沉池+反应沉淀池+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生物滤池+纤维转盘滤池”工艺。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82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33.39毫克/升、氨氮不超过1.6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3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609.37吨/年、氨氮不超过30.66吨/年、总磷不超过5.48吨/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