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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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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2025-08-06 14:10:51

处理部门

应急稳定科

回复时间

2025-08-12 1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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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排污许可证向哪个单位申请?

回复内容

周口市排污许可证申办操作指引

 

一、申领时限

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管理类别判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中将企业排污许可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类,根据企业行业类型、规模、排污情况等信息判定管理类别。

三、排污登记管理申报教程

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四、排污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申报教程

《名录》以外的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的排污口等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1.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2、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

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

大于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

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6、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一)首次申请

排污单位需要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非重大变动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说明材料;

4、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重新申请或变更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需要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非重大变动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说明材料;

4、与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延续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在排污许可证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延续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承诺书;

3、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仍有事项需咨询请联系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县)文昌街道 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西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厅政务服务区生态环境局27

联系电话:0394-827

周口市排污许可证申办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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