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河南博远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博远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20日。
电话: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博远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加工技改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南丰镇申营001号 河南博远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及场地,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对现有活性炭再生加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磨粉工序,以提高产品质量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磨粉工序粉尘;
项目磨粉工序粉尘:磨粉机二次密闭,磨粉机上料口及下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磨粉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废物(除尘器收尘)。
项目设置1座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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