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郸城县 时间: 2024-07-01 10:28: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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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20246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窗口 

邮编:4771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河南博远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再生加工技改项目

郸环审[2024]12

20240621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f1G_NZIS8Gi8-kzWSFpkQ

提取码:p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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