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太康 分局
关于202 4 年 7 月 12 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94- 6822535
通讯地址: 太康县行政务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
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关于河南省杏媛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调味面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太环审[2024]05号 |
2024.7.12 |
2 |
关于太康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太环审[2024]06号 |
2024.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