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洪兴鞋材厂(个人独资)年产5000吨橡胶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郸城县 时间: 2024-10-08 17:58: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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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洪兴鞋材厂(个人独资)年产5000吨橡胶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洪兴鞋材厂(个人独资)年产5000吨橡胶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108日-20241012日。

     电话:0394-3183979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5000吨橡胶粉建设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巴集乡徐楼行政村

郸城县洪兴鞋材厂(个人独资)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工艺:外购原料-撕碎-破碎-磨粉-筛分-包装-成品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撕碎、破碎、磨粉、筛分、包装工序粉尘

撕碎、破碎、磨粉、筛分、包装工序粉尘:生产车间密闭,皮带输送机密闭,撕碎机、破碎机、磨粉机、筛分机、包装机上料口、下料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撕碎机、破碎机、磨粉机、筛分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

项目设置1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vQ-4W5gTUa2kJ3i1y0x8w

提取码: gj6s


责任编辑:郸城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