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周口市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12-24 13:02: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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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周口市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20年,周口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盯目标任务,坚持生态惠民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努力打造周口市的蓝天、绿地、碧水,有效促使周口市环境质量朝着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大气环境质量成绩优异。三项指标实现了“两降一升”,6-9月份,周口市连续四个月在全省排前3名;6-9月份,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优良天数变幅的排名在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5个城市中排第6名。

(二)水环境质量名列前茅。2020年,周口市11个地表水目标考核断面均达到目标值要求,累计平均达标率为90.9%44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在汛期之前开展了河道清淤、城市污水管网清淤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周口市的水环境质量。

(三)土壤生态环境质量向好态势凸显。周口市4753个行政村有1602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周口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户厕改造力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促使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初步实现了“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四)“放管服”取得较好成效。通过持续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运转效率明显提高。截至127日,市级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89个。周口市“三平三制高速高效推进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经验被环保部宣传推广。

(五)辐射安全监管成效显著。2020年,辐射安全监管科开展现场执法检查120多人次,发现辐射安全隐患问题108条,检查辐射工作单位42家。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措施和亮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健全领导机制。搭建了“1+4+10”领导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权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落实,着力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各个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督察、执法、问责”三位一体的工作保障机制,成立5个问题前督察小组、2个夜查小组和1个问题整改后督察小组,8个督察组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每天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排查台账及时汇总上报,针对不同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问题类型向各专项工作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各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个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3、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印发了考核办法,完善“日研判、周例会、月联席”工作推动机制,对各县(市、区)和10个专项工作办公室每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调度、日研判、日通报。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和单位,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有力地推动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

4、搭建应急指挥平台。搭建了市污染防治攻坚应急指挥微信工作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专家组及时发布应急管控指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位推动,基层管控大队及时响应,及时查处问题,整改问题。指派专人全天24小时不间断紧盯五分钟数据进行精准管控,发现数据升高立即发布应急指令,及时派出排查组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进行精准管控和整改,确保第一时间查明原因、第一时间处置到位、第一时间降低污染指数。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委市政府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印发了《周口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将攻坚任务进行部署、分解,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将河流考核断面从57个增至62个,基本覆盖了周口市重点河流及其支流,并提高断面考核目标水质标准。制定了《周口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实行单月考核,用问责、经济处罚等手段,倒逼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地表水水质;印发了《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周口市重点河流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了《周口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督查办法》《周口市中心城区河流坑塘垃圾清理保洁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每天调度重点工程进度、每周针对问题整改情况下发督查通报、督办通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大力促进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了172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和勘界立标工作,对127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划、立、治”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

5、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周口市地理位置特点,与上游地市及下游的安徽省阜阳市签署联防联控协议,建立了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联系人制度和市(县)分管负责同志日常联络制度,完善了上下游、相关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及时处理地表水水质超标或突发污染事件时发挥了积极作用。督促河长制落实,将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列入本年度河长制目标考核方案中,利用推进河长制的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提升政治站位,践行生态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目标任务作为打赢农业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方案、有督察、有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印发工作方案,夯实工作基础。快推进周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印发了《周口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周口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周口市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周口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周口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周口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和文件。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建立了考核奖惩制度。严格目标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等形式,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问责。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4、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法治污。建章立制、不断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完成了《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按照立法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草工作。7月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批准《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于101日起正式实施;部门联动、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强化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周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意见(2017-2020)》文件精神,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培训等具体措施,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水环境

地表水

2020年周口市辖区监控河段总长度596.2km。省控以上监测河流Ⅲ类水质河流长度占控制河流长度的79.4%;Ⅳ类水质河流长度占控制河流长度的20.6%

省控以上监测控制断面Ⅲ类水质河流长度占总控制河流长度的79.4%;Ⅳ类水质监测控制断面河流长度占总控制河流长度的20.6%

全市地表水年均值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汾河、泉河、涡河、沙河、沙颍河、贾鲁河水质年均值浓度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惠济河、黑茨河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浓度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属轻度污染。

沈丘大闸、商水双桥、沈丘李坟、鹿邑付桥、二水厂、周口康店、沈丘纸店、西华大王庄监测断面年均值浓度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鹿邑东孙营、郸城侯桥闸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浓度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属轻度污染。

全市地表水各项监测因子年均值浓度均符合Ⅲ水质类标准。全市区域河流主要污染因子按照监测因子超标率评价,主要监测因子依次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因子年均值浓度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2020年与2019年相比Ⅰ~Ⅲ水质的比例增加12.9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河流长度占总控制长度的比例下降12.9个百分点,无Ⅴ类或劣Ⅴ类水质。全市地表水BOD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年均值浓度与上年相比,扔符合在Ⅲ类水质标准,年均值浓度无明显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2020年周口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饮用水符合类标准;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均符合类标准。最差类别指标为锰,周口市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2020年与2019年相比,周口市地下水饮原水源地水质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由Ⅱ类变为Ⅲ类。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水质均由Ⅱ类变为Ⅲ类。

城市地下水

2020年,周口市城市建成区地下水水质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最差评价指标为锰。监测井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2020年与2019年相比,全市地下水水质为Ⅲ类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

 

大气环境

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劣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监测天数为366天,优良天数260天,优良天数达标率71.0%。 首要污染物为PM2.5

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PM2.5PM10日均值超标率分别为80.1%94.5%

PM2.5年平均浓度为50μg/m³,超标0.43倍,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对应浓度值为133μg/m³,超标0.77倍。PM10年平均浓度为78μg/m³,超标0.11倍,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对应浓度值为152μg/m³,超标0.01倍。

2020年与2019年相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都劣于二级,空气环境质量级别没有发生变化。全市优良天数比2019年的201天增加59天;优良天数达标率比上年的55.1%,升高15.9个百分点。2020年与2019年相比全市PM10PM2.5年均值浓度有所下降,其对应的百分位数浓度值有所下降,O3日最大八小时平均对应的百分位数浓度值下降12.8%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最大指数为1.77,比2019年下降4.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8,比2019年下降12.7%

 

声环境

周口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符合2类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周口市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为100%,其中,昼间、夜间达标率为均100%。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周口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连续等效声级63.4dB(A),声环境质量好;符合环境噪声限值4类标准,路段达标率100%,昼间平均车流量分别为1005.7/小时。

农村环境

2020年周口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在沈丘县、商水县、西华县各选一个村庄为监测单位,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地下饮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沈丘县监测单元农村环境状况质量指数均为79;西华县、商水县各监测单元农村环境状况质量指数均为872020年周口市监测单元农村生态状况指数在38.7438.84之间,农村生态状况相对稳定。农村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59.1963.98之间。农村环境综合质量分级均为一般。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态均为轻度污染,较适合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

2020年与2019年相比,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均无明显边变化。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