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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睿(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政策法规、土壤污染防治、生态县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消防安全保护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联系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