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议题代表留言的回复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5-07-08 10:03: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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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预防,持续动态更新21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依法对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完成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

二、实施土壤污染溯源整治。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溯源整治工作,积极谋划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溯源项目实施,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于排查发现的污染源,统筹谋划整治项目,积极推进污染源整治,落实断源、控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

三、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深化阶段性动态调整成果应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种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持续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因势利导严格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监测评价,统筹做好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和信息研判等工作,有效落实预警处置措施。

四、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须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自然资源部门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半年、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

五、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督促整改。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