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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的要求,市局组织并指导各县(市、区)分局以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为基础,对我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了筛选确认。经多方征求意见,现将确定后的《周口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