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 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和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监管的通知》(豫环办〔2024〕12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公布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我市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等单位进行排查。最终确定55家单位符合列入2024年度周口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名单见附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5家(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9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40家,现予以公布。
附表:1.2024年环境重点监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
2.2024年环境重点监管持危险废物许可证综合经营单位
3.2024年环境重点监管持危险废物许可证收集经营单位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