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已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5216300(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沈丘县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36万吨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
沈环审〔2024〕15号 |
2024年6月5日 |
2 |
周口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6000吨豆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沈环审〔2024〕16号 |
2024年6月5日 |
3 |
沈丘县吉志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建设项目 |
沈环审〔2024〕17号 |
2024年6月5日 |
4 |
河南万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吨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建材管项目 |
沈环审〔2024〕18号 |
2024年6月12日 |
5 |
沈丘县鑫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500吨废旧家电项目 |
沈环审〔2024〕19号 |
2024年6月12日 |
6 |
河南杰诚化纤有限公司高端拉丝扩建项目 |
沈环审〔2024〕20号 |
202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