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9月15日项城分局对项城市苏豫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钢化玻璃、15万平方中空玻璃、5万平方夹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拟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
电话:0394-4218036 通讯地址:项城市市民之家二楼(B区43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项城市苏豫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钢化玻璃、15万平方中空玻璃、5万平方夹胶玻璃项目 |
项城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方大道与经五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10号 |
项城市苏豫玻璃有限公司 |
河南泊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平方钢化玻璃、15万平方中空玻璃、5万平方夹胶玻璃。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中空玻璃生产线丁基胶涂布、封胶工序,夹胶玻璃生产线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集气罩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 2.废水:项目清洗、磨边、钻孔工序废水由循环水池沉淀后定期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各类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玻璃边角料、沉渣、废铝条、EVA膜、PVB膜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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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环评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lBCJsY7CK4R4muSeqXzMw?pwd=krrr 提取码: kr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