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河南省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报告表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传真):0394-6899001 通讯地址:太康县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省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报告表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省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周口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大鑫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太康县泰翔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大鑫纺织120台智能喷水织机智能改造项目,项目产品规模为年产1000万米涤纶布,项目性质属于新建。 主要生产设备:喷水织机、络丝机、倍捻机、整经机、穿棕机、验布机、倒筒机、蒸箱。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危废暂存间废气。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分别为2.02E-04mg/m3、9.65E-06mg/m3,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织造废水、蒸箱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以上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厂纳管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处理造成冲击。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喷水织机、络丝机、倍捻机、整经机、穿综机、验布机、倒筒机、蒸箱、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经采取阻隔、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噪声可降低约20dB(A)。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丝、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栅渣储存于一般固废间,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危废主要包括过滤材料、污泥、浮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