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5年5月13日拟对周口亿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太康县 时间: 2025-05-13 10:38: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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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公示期为2025513日-202551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4-6898168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加工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大许寨镇大许寨行政村286

周口亿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000m2,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8万平方米中空玻璃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丁基胶涂胶、双组分硅酮胶调胶、打胶、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硅酮胶调配区、中空玻璃固化区在车间内二次密闭,调胶间和固化间顶部设置集气管道收集有机废气;丁基胶涂胶机及硅酮胶打胶机顶部安装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可以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玻璃后加工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生产过程中未完全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玻璃磨边、打孔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噪声:项目各设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拟设1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沉渣、铝条边角料等分别收集后储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拟设110m2危废暂存间,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周口亿晨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最终版.pdf


责任编辑:太康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