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并拟对河南净必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中空纤维膜产品及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 0394-2657168
通讯地址:淮阳市民中心二楼北面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6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净必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平中空纤维膜产品及设备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腾达路南侧、工业三路西侧 |
河南净必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迁建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该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400万平中空纤维膜产品及设备。生产工艺:树脂原料溶解-过滤杂质-冷却成型-保孔处理-晾干膜产品-外壳外购-装填膜产品-浇注密封-固化切割-检验检测-膜组件产品;设备设计-仪表膜组件产品组装调试-中空纤维膜设备。 |
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废气:项目中空纤维膜生产投料、中空纤维膜加热搅拌、脱泡过程、混胶过程、胶粘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覆膜袋式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及绩效分级要求。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至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和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过滤网、废包装箱、废边角料、覆膜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定期外售,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过滤杂质回用于生产,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更换后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破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汞)经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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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告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JF1j3DR0kKOcUPvMHb4Jw?pwd=5g4h
提取码:5g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