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迎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0吨塑料零配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01-14 17:43:5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迎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6000吨塑料零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生产6000吨塑料零配件建设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址坊镇西漯路路南

河南迎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乐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危废暂存,建设性质为扩建,建成后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20000该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该项目现有工程厂区内建设不新土地,不新建厂房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塑料热熔造粒以及注塑工序产生的油雾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一套“静电捕集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

二、废水

本次工程建成后厂区内现有10m3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依托并优化现有污水处理站(规模50m3/d,工艺为:格栅+调节+初沉+气浮+接触氧化+沉淀+脱色),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各产噪设备经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以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工程运营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40m2)暂存后妥善处置,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各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