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宇星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端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基地项目 |
周口市淮阳区仪凤路与曦皇路大道交叉口向西150m路北 |
河南宇星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标准化厂房和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成后形成年产2亿件电子产品配件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标准化厂房建设CNC车间、喷漆车间、高光车间、组装车间、阳极氧化车间、模具及注塑车间以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8833.6m2,总投资30000万元 |
(1)废气: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抛光、气动打磨、镭雕、拉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化学抛光和中和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高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水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3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满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过滤器+等离子复合式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引致排放。各废气经处理后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含镍废水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封孔后续清洗工序,浓水则蒸发浓缩,残液委外处置;综合废水(除含镍废水)分类收集分类预处理,经预处理后总排口废水可以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综合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过污水站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含盐浓水一起汇入市政管网,满足周口市淮阳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汇入新蔡河。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CNC、磨床、铣床、车床、钻床、空压机、研磨机、高光机、注塑机、冲床和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和安装消声装置措施等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均得到有效处理;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 了公众参与调查,通过两次网络公示、报纸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 了公众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