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市川汇区七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口市川汇区中心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市川汇区七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口市川汇区中心医院) |
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市工农路与育新街交叉口 |
周口市第二人民医院 |
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2201.8平方米,建筑面积2580.48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医技、药房、病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
(1)废气:项目污水处理构筑物均位于地下,地上留有检查口,检查口采用钢板覆盖,同时投加除臭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以无组织方式排放;中药煎药产生废气经管道引至屋顶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排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中央空调定期排污水共同混合排入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内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RO膜:定期更换后袋装,由原厂家直接回收处理;煎药异味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袋装收集,置于生活垃圾桶内暂存,与生活垃圾共同外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类存放,定期交由周口市青怡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污泥:采用污泥沉淀池沉淀后,板框压滤和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