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市川汇区妇幼保健医院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银珠大道以西、彭新庄街以北、彭新庄北街以南 |
河南川盛医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2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675.148平方米,主要建设门诊、医技、发热门诊、病房、后勤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 |
(1)废气:项目污水处理构筑物均位于地下,各构筑物顶部均密闭处理,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燃气锅炉配置有低氮燃烧装置,废气最终经17m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的限值;食堂油烟经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住院床位废水、门诊废水、检验废水、食堂废水和含盐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内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周口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周口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职工生活垃圾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院区储存;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站污泥和废活性炭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