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周口市千弘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半固态复合调味品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03-12 20:13: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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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市千弘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半固态复合调味品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周口市千弘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半固态复合调味品料扩建项目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中村

周口市千弘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利用现有场地4660m2厂内新增建筑200m2扩建一条酱料生产线

(1)废气:项目建成后厂区粉状物料投料及粉状产品粉碎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涉PM企业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全厂炒制及熬制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1中型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浓度≤2.0mg/m3,处理效率75%)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版)》涉VOCs企业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尾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烟气黑度1级)要求。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肉类解冻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及锅炉制软废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肉类解冻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及锅炉制软废水收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水质控制限值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3)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四周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报告表.pdf



责任编辑:任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