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市淮阳区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市淮阳区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
周口市淮阳区临蔡镇小孔楼行政村境内,狼牙沟南侧,现状垃圾处理场内 |
周口市淮阳区城市管理局 |
河南嘉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675.96万元,依托清空后的淮阳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设计固化后的飞灰填埋规模30吨/日,总库容23.77万m3,用地面积59307m2,约88.95亩。填埋场建设内容包括:飞灰填埋场建设、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监控及配套设施等。 |
(1)废气:筛分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的相关要求;调节池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开挖筛分、飞灰填埋、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开挖作业面及时覆盖、喷洒除臭剂、筛分车间封闭、筛分机进料口、出料口设置封闭软帘、输送带密闭、飞灰填埋作业面及时覆盖、喷雾除尘、道路洒水抑尘、库区周边加强绿化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排放要求;H2S、NH3、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渗滤液、喷淋废水依托淮阳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不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筛上物运至淮阳生活垃圾焚烧电厂焚烧发电;废腐土作为园林绿化种植补充用土进行利用。 (4)噪声:固定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开挖、飞灰填埋机械及运输车辆采取加强维护保养、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进行公参,未收到反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