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吨水溶性肥、1500吨菌剂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02-03 17:36: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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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0吨水溶性肥、1500吨菌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00吨水溶性肥、1500吨菌剂生产建设项目

周口市商水县张庄镇张坡村正北1.6公里处

河南省指南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区进行生产,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展示厅等。

1、废气:水溶肥投料、包装等工序废气:投料口设置三面封闭的集气罩收集,包装口设置回料系统,负压集气,各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7-2023)表4复混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备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装环节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A 级企业指标“排放限值-其他”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菌剂生产线发酵废气:发酵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拖洗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旧布袋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存放间,定期外售。灭菌后的废样品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作为普通的有机肥外售;纯水制备系统定期更换的废物产生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后再生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报告表.pdf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