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改扩建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改扩建飞灰填埋场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蒋店行政村,太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太康县城市管理局 |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太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改扩建飞灰填埋场项目位于周口市太康县毛庄镇蒋店行政村,太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库区建设占地面积1.1万m2,总库容约7.52万m3,堆高12m,设计使用年限10年,用于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所产飞灰最终填埋处置。 |
1)废气 填埋场产生扬尘采取以下措施:填埋区进场道路和作业道路利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加盖防尘网;填埋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飞灰密闭袋装、洒水降尘并及时进行膜覆盖、车辆加盖防尘网等措施;采用密封车运输,防止沿途扬尘的产生;改善填埋场周围的环境,种植绿化隔离带。淋溶液调节池设置一套活性炭除臭系统措施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淋溶液经过调节池收集后由罐车输送至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依托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该处理设施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IOC+A/O+超滤+纳滤+RO反渗透膜+DTRO(预留)”,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循环冷却水补水。 3)噪声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各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运营期车辆冲洗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用于场区绿化覆土。废活性炭用含有双层内衬的吨袋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 |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刊、张贴等途径公开项目环评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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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