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鹿邑县飞灰填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6-01-29 10:13:1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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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鹿邑县飞灰填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鹿邑县飞灰填埋项目

鹿邑县县城东北方向6公里涡北镇前李庄,西距鹿商公路2公里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河南乐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转运、整形、防渗系统、导流系统、调节池加盖、雨水收集、垃圾坝坡面防护系统等。焚烧飞灰处理规模为36/日。项目建设期为1

1)废气:运输车辆扬尘:填埋区进场道路和作业道路利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填埋作业扬尘:飞灰密闭袋装、洒水抑尘等;填埋作业燃油机械尾气: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等调节池密闭,调节池废气引至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员工均从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及填埋区渗滤液。其中,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飞灰填埋区渗滤液经厂区现有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4间接排放标准及鹿邑县益民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地下水、土壤

通过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等措施,可有效避免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填埋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主要包括潜污泵、吊车、叉车、洒水车、运输车辆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等措施进行控制,经分析,本项目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车辆冲洗泥渣厂区绿化覆土回填,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浓缩液暂存于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浓缩液罐中,定期用吸污车抽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废灯管(不含汞)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危险固废主要为渗滤液处理系统废膜组件、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开展

了公众参与调查,通过两次网络公示、报纸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

了公众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