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8278830(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西华县生态环境导向(EOD)项目(循环经济产业项目-飞灰独立库区项目) |
周环审[2026]3号 |
2026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