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诚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提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传真):0394-8278830
通讯地址:周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诚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提质扩建项目 |
周口市黄泛区农场场部东南1.6公里 |
周口诚至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86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对现有养殖粪污发酵技术进行优化提升,通过强化沼液回流工艺,提升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大幅增加沼气产量。 |
1.废气:项目混合进料池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酸洗+碱洗+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液分离间废气经酸洗+碱洗+生物滤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经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锅炉废水和软水制备排污水、沼气脱水、除臭装置排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采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硫剂、回收硫和废分子筛由厂家更换时回收,收尘灰密闭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沼渣直接外售有机肥料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