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太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3-08-21 13:12: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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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环[2023] 67号

 

关于太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河南省民生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2023年8月14日报送的太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设置地点

太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太康县城东南,老涡河与东环路交叉口,老涡河南侧,东环路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4º52'50.93”、北纬34º0241.40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管道口径800mm该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排至老涡河后汇入涡河,最终所入水功能区为涡河太康鹿邑农业用水区

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要求

太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主要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该项目采用“格栅+旋流沉淀池+改良型卡鲁塞尔氧化沟+二沉池+反硝化生物滤池+紫外消毒池”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中的主要因子除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按照要求的限值排放以外,其它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废水排放量不超过109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3毫克/升、氨氮不超过2.5毫克/升、总磷不超过0.5毫克/升;主要污染物入河总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70.85/年、氨氮不超过27.375/年总磷不超过5.475/年

三、水环境保护要求

1、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设立入河排污口,入河处应设置监测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信息。

2、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节水减污制度,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落实依法生产措施,减少对下游河流水质的影响。

3、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制度,设立应急机构,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消除环境风险,保证所排入水功能区水质安全。

四、日常监督管理

该入河排污口由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五、其他要求

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需重新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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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