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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印发。列入名单的企业须严格履行披露主体责任,按时、真实、完整地披露年度环境信息及临时环境信息;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信息披露。
关于印发2026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