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6来源:作者:
周口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开展重点排污单位
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区分局:
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结合本辖区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为更好的完成此次检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自动监控设施台账,完善包括设备型号、污染因子、安装日期、验收日期、安装依据等有效数据信息。
2、 1月29-30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请你们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列入2016年国、省控重点监控单位的企业,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豫环攻坚办〔2017〕65号),总磷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豫环文〔2017〕189号)和列入2017年周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单:http://www.zkhb.gov.cn/shownews.asp?id=8399)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逐项核实未安装原因,并形成缓免装报告文件;对符合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但仍未安装、联网的企事业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1月31日11:00前将此次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上报市局。
4、从1月31日起,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按100%覆盖率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联系人:黄凯 电话:8205205-11
邮箱:zkszkb@126.com 传真:8205205-22
附件:
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
监控设施检查工作的通知
2、相关企业名单
2018年1月26日